市审改办关于开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常审改办〔2016〕8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辖市(区)审改办: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检查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以下文件的抽查事项、属于党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上级对下级人、财、物等事项的检查),不列入清单。由辖市(区)部门实施的抽查事项列入辖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细化检查要素。随机抽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各要素填列坚持“统一规范、依法合规、紧扣实际”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表述的,如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严格按其表述。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表述的,如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紧扣工作实际,结合上级要求,做到准确表述。
(三)统一审核公布。各部门编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本级审改办统一审核,并共同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经相关审议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步骤
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全面梳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部门按照法定依据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审改办。
(二)审核完善阶段(9月1日至10月14日)。市审改办对各部门报送的清单进行审核,并会同各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汇总形成《常州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审议公布阶段(10月15日至11月底)。《常州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推广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担处室及联络员,扎实开展梳理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确保清单统一规范。
(二)建立随机抽查清单的目的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约束,解决“任性检查”、“人情检查”、“检查过多过滥”等问题,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清单编制工作,积极争取省对应部门的工作指导,同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水平。
(三)各辖市(区)审改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开展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市级各部门要做好辖市(区)对应部门清单编制和随机抽查的工作指导,做到上下联动、协调对应,理顺检查责任,更好实施监管。2016年底前,各辖市(区)完成政府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
市级各部门可在市编办网站自行下载通知附件,8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及电子稿报市审改办。
附件:1.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表
2.《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表》填报说明
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