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编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安监环保能力建设,市编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实际,市编办会同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联合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意见》。主要是做到了“三个整合”: 一是做到职能整合配备。明确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指导本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 二是做到机构整合设置。明确在全市乡镇(街道)统一设立XX市(区)XX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为乡镇(街道)行政机构单独设置,与XX市(区)安监局安监大队驻XX镇(街道)中队合署。 三是做到人员整合配强。各乡镇(街道)按照不少于6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安全生产不少于5名,环境保护不少于1名,城区非工业经济为主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适当减少),配足配强环境保护监管人员和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并按照“政府雇用、突出专业、严格招聘、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基本思路,配备乡镇(街道)安监专职监管人员和环保巡查人员,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苏编办发〔2016〕18号和常办发〔2015〕75号文件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经济体量大、企业数量多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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