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底在省内率先启动公共卫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常州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原则稳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社情民意搜集,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 一是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权力下放彻底。在改革划分事权后,既理顺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与监管职能分工,做到两者之间权责清晰,又将市卫生监督机构原承担的公共卫生(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卫生)监管职责下放移交城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经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努力和协同配合,去年12月份已完成原市级监管的414户公共卫生单位移交,全面实现了“属地监管”。 二是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资源优化配置。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既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市卫生监督机构划转6名编制,又从市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9名编制充实加强城区,确保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得到提升,下放的执法任务能够接得住。同时严格落实执法经费、装备和人员待遇保障,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创新综合执法机制,启用“双随机”平台。出台了《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规则(试行)》,在省内率先建设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查系统,去年底完成“两库一清单”建设,统一执法检查表格,并在近期全市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启用该监管平台,有效杜绝“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四是执法效能提升,社会满意度高。公共卫生监管单位属地化管理后,有效避免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扰民现象,执法效能得到提升,且企业和百姓办事、投诉只需到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实现了办事周期短、少跑路、不折腾,社会反响普遍较好。近期开展的社会满意度调查显示,200份调查问卷中“基本满意”和“很满意”占比达97.5%,企业和群众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公共卫生综合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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