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惩戒机制,严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
一是实现系统数据共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有关系统相互开放接口,实现互联对接,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费来源等多类数据共享。
二是提升系统校验功能。登记系统通过身份证进行校验,已登记为法人、存在失信行为的,系统将自动冻结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停办所有登记事项,单位变更法人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设立或变更法人时,系统自动判断拟任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将阻止操作。
三是严格规范登记行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今年以来,经过比对校验,市编办已按规定变更事业单位法人2家。
下一步,市编办将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将事业单位信用情况与机构编制调整、绩效考核、干部任免、财政支持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事业单位监管合力,确保事业单位诚信高效提供公益服务。(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