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新北区编办结合实际,积极助力全区检察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吃透政策。区编办多次开展调研和座谈,深入学习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入了解我区实际和改革需求,制定改革初步方案,并交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二是明确职能,设置机构。根据改革要求,撤销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等三个机构,增设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是划转事项,转隶人员。根据“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要求,将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划转到区监察委员会,同时将相关人员进行转隶。
1月6日,新北区监察委员会进行了挂牌。(新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