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监测、营商环境指数评价要求,省审改办近日起草了《关于开展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开展的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方式、案例填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为更好开展评价工作,10月18日,省审改办审改处处长李军国专程来常,组织市和辖市(区)两级部门进行深入座谈,进一步听取市县部门对《关于开展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从2017年的“3550”三项指标扩展为“5+2+3”的评价体系,即: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纳税、用电报装等5项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不见面审批”事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比重等2项“不见面审批”评价指标,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3项试评价指标。评价将采取自主报送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价案例,评价总得分将按照省统计局有关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换算,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2天座谈调研,李军国处长表示,常州市和辖市(区)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省审改办将对这些意见作进一步梳理和研究,在文稿修改过程中予以吸取。同时,希望常州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力争在2018年度评价中取得好的成绩。(审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