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要求,区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由镇(街道)出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活动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16所集体幼儿园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一是广泛调研,把好入口关。 镇(街道)集体园不具备法人资格阻碍其自身发展,为一步规范幼儿园运行,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区编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对全区公办幼儿园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可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决定对全区16所集体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二是严格审核,把好登记关。 区委编办将设立登记步骤、所需提供材料、登记要求一次性告知镇(街道)集体园,排出时间进度表进行逐一登记,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全区16所集体园设立登记的全部流程。登记过程中对出资举办组织性质、幼儿园是否是非营利性质、是否具有执业许可证书等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和确认,因1所幼儿园不具备执业许可证,决定不批准其设立登记申请。
三是规范运行,把好管理关。 此次设立登记是为了进一步理顺幼儿园管理关系,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设立的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人员实行社会化用工,与镇(街道)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区委编办在坚持依法依规登记的原则下,把好“三关”,支持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单位进行法人法人登记,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