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和运转,市委编办配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断加强市级机关部门印章管理,严格规范机构改革期间印章刻制、启用、收缴等办理流程。截止目前,涉及调整的14家部门全部领取了新印章并正式启用。
一是规范制发主体。新组建及变更单位的公章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刻制并颁发,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以及挂牌机构章等其他印章由各单位自行刻制。
二是规范刻制底数。对照机构改革方案,梳理市级党政机构名称调整情况,编制改革后使用新印章部门清单,统一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制,确保不重不漏。
三是规范领取程序。涉及调整部门指派两人持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的介绍信,分别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取新印章,并自行发文启用,确保用印安全。
四是规范使用范围。撤销单位旧印章可保留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间,旧印章仅用于资产清查、登记、移交等工作,严格规范用印行为。移交工作完成后,及时送缴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封存。(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