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加强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61号)文件要求,溧阳市委编办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机构编制配备。
一是强化市安委办机构编制配备。同意市应急管理局增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增核3名行政编制,设置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二是强化省级开发区安委办机构编制配备。明确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局,在上兴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上增挂“溧阳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三是强化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机构编制配备。设置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管理办公室,归属南渡镇党委、政府领导,并成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继续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专门负责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