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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四个细分”探索驻镇(街道)机构和人员管理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破解各类驻镇(街道)机构与属地的条块分割难题,理顺驻镇(街道)机构与属地的关系,充分调动派驻机构人员和镇街两个积极性,有效推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溧阳市探索驻镇(机构)和人员分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派驻机构量身定做管理办法,以实现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一是细分派驻机构性质。对驻镇(街道)机构和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并根据派驻机构的性质进行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市及以上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到镇街的机构和人员,第二类是市级部门派驻的机构和人员,第三类是资源下沉到基层编入镇(街)职能机构的,第四类是进驻到为民中心窗口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水电气等单位。

二是细分日常管理。按照类别不同,进行分类日常管理,其中第一类派驻机构(人员)日常管理维持原有体制不变,年底参加镇街的年度评议;第二和第三类机构(人员)由镇街进行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部门指导;第四类日常工作由各镇街为民中心管理,年底参加镇街的年度评议。

三是分类绩效考核。为进一步加强驻镇机构人员与所在镇(街道)的融合协作,充分调动驻镇机构和镇街两个积极性,对第三类融入镇街的派驻机构人员,日常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均纳入镇街考核体系,由镇街确定考核等次,原单位计入档案,日常考核奖励由所在镇街负责发放,年度考核仍由原渠道发放。第二类由镇街和主管部门共同考核,其余由原单位考核。

四是分类任免调动。突出镇(街道)对各类驻镇机构和人员的统筹协调能力,其中第三类驻镇机构负责人及进驻人员,初次任免,镇街根据原有职务按基层三整合改革方案关于岗位分级管理的规定进行套改,任职中的调整,由所在镇街决定,需跨区域交流的,由镇街提出后再由主管部门实施。其余各类驻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及调动,也要征求镇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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