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我市综合考核工作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积极引导市级机关单位担当作为、争先进位,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我办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坚持“123”(即1条主线、2项制度、3个优化)工作理念,助力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提质增效。
坚持“1条主线”。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年初,我市综合考核工作会议明确对市级机关单位重点考核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由市委编办负责牵头。我办在牵头考核工作中坚持目标导向、绩效导向、争先导向,始终将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贯穿考核全过程。指标设计上,提高重点工作分值权重,优化管理工作指标布局,新设争先进位目标,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导向。半年评估上,选取重点工作、创优政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争先进位等4个指标,重点评估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
坚持“2项制度”。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多次组织考核责任部门会商,在指标设计、权重分配、加减分事项审核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同联动、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二是加强过程管控。坚持日常监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提升考核工作实效。组织开展半年评估,通过被考核部门报送自查自评表,结合考核责任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半年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反馈、限期整改、抓好提升。
坚持“3个优化”。一是优化考核对象分类,实现考核对象全覆盖。按照应考尽考,考核对象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责归并、部门整合,将市级考核对象由原先的91家精简至74家;借鉴省级及周边城市经验做法,将考核对象分组由原先的7个类别精简至4个类别,分别是市级机关单位第一类(法检与党群机关19家)、第二类(政府部门与直属事业单位35家)、第三类(垂管机关单位11家)和第四类(参考不参评机关单位9家)。二是优化考核指标设计,突出重点工作目标。调整优化重点工作目标,将市委“三大明星城市”建设,国家、省级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值权重调整为60%;调整优化管理工作目标,将创优政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分值权重调整为25%;新增“争先进位目标”,分值权重为15%,重点考核高质量发展共性指标全省排位及进退位情况、个性指标完成情况。三是优化计分方式,确保考核科学公正。在加减分上,考核统一设置加减分项目,避免多头重复计算。从严从紧加减分,并对加减分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加减分科学合理。在具体考核指标计分上,改变原先不参评自然得满分的计分方式,对所有参考单位,根据工作成效实行分类计分,即承担具体职责的单位按实际得分计算,未承担具体职责的按所有承担具体职责单位的平均得分计算。确保考准、考实,考出差距、考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