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常州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对全市160多家登记状态为“已冻结”、“已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理,指导做好注销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截止目前,没有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纠纷等问题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完成率已达100%。
一是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全市“已冻结”、“已废止”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统计摸底,理清历史沿革,梳理文件依据,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的准确性。印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明确清理对象、时限要求等。各举办单位负责落实好下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督促做好资产清算、人员安置、证章收缴等事宜。
二是稳妥推进,加大宣传。对资产清算工作一时难以完成的,联合其举办单位合力攻坚,督促其尽快完成清算工作。对因债务等原因引起经济、法律纠纷的,会同其举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积极稳妥推进。结合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类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创新方法,简化程序。在严格执行注销登记法定流程的基础上,注重区分不同情况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简易注销举措。事业单位整合撤销后,有明确债权债务承接主体的,可由举办单位出具承接其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替代清算报告。举办单位下属有多家事业单位整合撤销的,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注销公告,进一步减轻单位经济负担。
四是联手联动,强化约束。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联动,事业单位注销不及时的,暂停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建立约束机制,对限期仍未整改落实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其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督促不力的,在年底考核相关指标中视情况进行扣分。(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