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统一部署开展市设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这是自2015年常州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常州也是全省除4个副省级城市及较大市外,率先启动该项工作的设区市。
一是坚持权力法定。市设权力清单依照目前市人大通过的9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制定的10部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无上述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切实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是坚持应进尽进。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条文的权力,必须按照规定的权力类别、编码、名称、依据、行使层级等项目全部编入清单,确保无死角、不遗漏,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采用“部门编制、联合会审、统一公开”的方式。目前已初步汇总部门(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共134项,市委编办将会同市司法局逐项审核修改、征求意见后经省统一赋码对外公开。
四是坚持动态调整。对列入清单的权力,结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我市后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补充更新,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体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