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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是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江苏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出台后,常州市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

一是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组织登记系统同志集中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列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的17种情形、异常名录公示内容、列入和移出异常名录的具体操作等熟悉掌握,确保列入单位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是注重日常规范,全面收集异常信息。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督促全市127家单位按照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及时变更举办单位、名称和职责,20家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家单位及时调整开办资金,72家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单位及时换证。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规范3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公章管理,住所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对日常登记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积极推动事业单位监管重心前移。

三是注重多措并举,有效提升监管实效。集中开展“已废止”“已冻结”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工作,督促全市160多家整合撤销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强化事业单位信用约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失信等异常情形的,纳入事业单位信用档案,限制其评定为信用优秀。建立约束机制,举办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督促不力的,登记机关将在年底考核相关指标中视情况进行扣分。通过信用常州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加大异常信息公示,有效督促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职。

四是注重部门联动,不断提升监管合力。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联动事业单位法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在异常情形消除之前,原则上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切实加强与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以及人社、财政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列入法人异常名录的事业单位,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提高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信息使用效力。(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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