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渔政监督大队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监督下,两起渔政案件违法当事人将2000余元的鱼苗放流至长江中。“我以后再也不干这样的傻事了,希望把这些鱼苗放流之后能弥补我的过错。”违法当事人李某懊悔地说道。
2021年1月30日,李某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情况下,仍携带钓具到建滔码头附近长江水域进行垂钓,正当李某在收竿拿鱼时,被当地村民发现。“我们对李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区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赵志敏说,在对违法当事人着情从轻处罚后,违法当事人当场表态,自愿缴纳生态补偿金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对长江进行生态修复。
区渔政监督大队挂牌以来,着眼建强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建立了“刚性禁渔+柔性执法”的新模式。“我们对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情节较轻的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采用增殖放流、支付补偿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赵志敏介绍说。
“刚柔相济”的执法模式,既让违法捕鱼者有所忌惮,又让更多人敬畏和遵守禁渔规定,并通过增殖放流让长江生态得到了修复。自长江十年禁渔启动以来,新北区已累计对58位违法当事人采取了生态补偿方式进行处罚,向长江放流7万余元生态补偿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