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编委印发《常州市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常编〔2021〕40号),标志着我市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核查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核查范围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全市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核查内容为机构批复及设置、编制核定及实有人员、领导职数核定及配备、实名制数据等,数据采集标准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3个步骤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于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全市核查工作,将核查情况报告提交省委编办。(督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