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规范日常管理,体现优绩优酬,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新北区委编办聚焦“定”规范、“限”总额、“优”薪酬、“强”管理,全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
“定”规范,建好人员管理文件库。自2019年以来,新北区委编办陆续出台《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特需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员额制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员额制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编外人员具体分为后勤保障类、行政事务类、技术辅助类和经区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确认的其他岗位等四大类,通过构建形成全面完善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集群”,确保编外人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规可管,推动编外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限”总额,守好总量质量双开门。对编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明确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再新增社会化用工,区机构编制部门以2017年12月底实有数核定各单位现有社会化用工总量,按照“退一减一”原则逐步消化。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不超过事业编制的30%以内使用社会化用工,不再批准在空编数内顶编使用社会化用工。各镇、街道社会化用工指标列入“三定”规定,并实施精细化管理,按不超过空编的80%使用。探索建立“招聘渠道以第三方公司派遣为主、招聘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招聘程序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主”的编外人员录用机制,明确人员供给质量要求,摸清现有人员能力水平,推动编外人员整体素质提升。
“优”薪酬,把好福利待遇保障关。动态调整薪酬管理体系,综合考虑编内人员薪酬水平、常州市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职工学历工龄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经济适用、长效可行的编外人员工资薪酬标准,并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鼓励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搞活收入分配,在核定的编外人员经费限额内,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考核发放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工作表现好、岗位责任重的人员倾斜。对于特殊岗位聘用的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制度。
“强”管理,用好数据资源强引擎。明确用人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将编外人员管理质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范围,作为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编外人员实名制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开展编外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在原有智慧人事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编外人员实名制管理模块,模块包括人员管理、增人计划申报、进人申报、减少申报、考核申报五项功能,可录入年龄、学历、岗位、合同等信息。通过全面摸清摸实底数,形成可量化、可查询、可分析的数据成果,作为核定指标和调整人员结构的重要参考,推动优化人员结构和人员布局,提升人员使用效能,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