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效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文件精神,新北区委编办牵头制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国有企业员工总额管理办法(试行)》,聚焦人员“限”总额、招聘“优”流程、管理“提”效能、监督“严”规范,推动区属国企员额管理规范高效。
一是聚焦人员“限”总额,突出总量控制原则。明确国有企业应坚持用工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总量控制和用工自主相结合、分级分类与工效挂钩相结合、企业员工数额变化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等“四个结合”相关要求,员工总额基数根据各企业现有员工总数和岗位设置体系确定,员工总额可根据企业发展和岗位设置体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企业必须在核定的员工总额范围内使用计划。同时明确企业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产规模明显缩小的,应相应缩减人员。
二是聚焦招聘“优”流程,突出唯才是举导向。企业招聘程序参照机关事业和社会化用工招聘方式,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等八个程序规范化进行。同时明确对于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学者、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人才等企业发展急需引进的高端特殊人才,企业可简化程序招聘或者通过面试(面谈)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是聚焦管理“提”效能,突出提质增效目标。明确企业每年年初应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的员工存量、变量和工资情况,以便全面掌握企业的用工情况,更好地指导企业做好用工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目标要求及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合理调整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生产部门人员比重,优化工作岗位,精减行政管理人员,优先保障生产经营一线用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积极推行企业新聘用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
四是聚焦监督“严”规范,突出务实清廉作风。明确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国资办对企业员工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培训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纳入当年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推动国有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合理。严肃企业用工管理纪律,明确未如实上报企业用工情况、在报备招聘计划方案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按招聘计划方案组织实施等五类违规情形及处罚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不予批复企业领导人员当年度绩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