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相关要求,区委编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明职责、设机构、增人员”,切实发挥机构编制保障作用。
明职责,编好粮食安全监管“说明书”。加强对粮食工作职能的研究,结合区发改局实际承担的粮食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区发改局承担的粮食监管执法职能和履行的行政权力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区发改局依法依规,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增机构,充实粮食安全监管“动力源”。强化监管合力,畅通上下级对应协调关系,建强粮食安全监管全链条。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将原在价格管理科挂牌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改为单独设置。由专职人员负责粮食监管执法等工作。
增人员,织密粮食安全监管“人才网”。在工作力量补充上,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遴选、人员转任、政策性安置等多种方式补充粮食监管工作人员力量,允许区发改局在社会化用工员额总量内使用社会化用工从事粮食和物资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