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天宁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制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区委办名义发文实施。
《意见》分为六部分:一是工作原则。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协作配合、坚持防治并举四项原则;二是工作内容。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三是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组织机构,明确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为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办、巡察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牵头单位为区委编办。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编办副主任兼任;四是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五是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督导整改等制度机制;六是工作要求。对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开展宣传教育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