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对等、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近年来,天宁区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基层治理由“地域之属”向“权责之属”转变、由“条块结合”向“深度融合”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切实为基层减负、提质、增效。
一、编制“属地管理”清单,由“地域之属”向“权责之属”转变
一是明确事项权责归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根据市级层面统一制定的《常州市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按照依法实施、科学规范、权责一致、统筹兼顾的原则,逐项细化区级部门与镇(街道)间的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边界,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交办准入机制。明确区级部门不得擅自以考核、突击性任务、专项工作等理由,将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道)办理,确需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由相关部门作出专项说明,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并同步给予经费、人才、技术保障。三是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将规范镇(街道)“属地管理”工作纳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或者随意转嫁责任、增加基层负担的部门,切实强化监督执纪,坚决严肃查处问责。
二、优化基层治理结构,由“条块结合”向“深度融合”转变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功能。指导镇、各街道进一步完善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体系要求,修订完善支部规范化百分制考核细则。按照“一办多局”的格局,全面调整基层机关党组织设置,理顺组织关系,成立与审批服务、综合执法、联动指挥等业务内涵相契合同时又具备各板块特色的“行动支部”,推进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二是优化职能运转效能。打破职能机构和事业单位原有设置格局,将郑陆镇职能机构设置为“一办七局”,各街道设置为“一办六局”,且所有职能机构不再下设科室。镇、街道的下属事业单位均整合设置为1个,名称统一为“××镇(街道)综合保障中心”。通过 “大部制”设计和扁平化管理,充分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优化了职能机构运转,提升了基层工作效能。三是激发基层治理动能。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编制镇(街道)权力清单。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核心,结合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纳入镇(街道)权力清单,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合理统筹人员力量,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
一是推动资源下沉。完善资源下沉机制,在全区编制紧缺的情况下,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为基层增加事业编制19名,夯实人才基础,提升工作效能。结合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推动城管、农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下沉,涉及各类执法人员148名。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将城管、市场监管领域今年新录用的执法人员优先下沉到基层,不断提升基层承载能力。二是推行全员聘用。推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将行政、事业和部分优秀的社会化用工纳入岗位聘用管理,强化岗位的整合和人员的调配,推动基层更好实现“人岗相适”。拓宽人员晋升通道,打破事业人员和社会化用工在职能机构任职的制度壁垒,实现绩效考核系数与岗位等级挂钩,切实激发各类人员干事创业热情。三是强化激励保障。加强下沉人员与基层执法人员融合,制定下沉人员管理口径,推动下沉人员与基层执法人员的岗位聘用、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和指挥调度“四统一”。赋予基层对下沉人员的考核权,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均由所在镇、街道确定等次,促进下沉人员“沉得下”“留得住”“用得好”,切实发挥基层人力资源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