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镇(街道)一线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近日,金坛区委编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印发《金坛区区级机关部门下沉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四项举措,通过明确下沉条件、人员编制、岗位聘用、人员流动,确保下沉人员“用得上、融得进、留得下、沉得住”。
一是确保下沉人员“用得上”。明确下沉条件管理,规定下沉人员必须为派出部门的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身份,年龄原则上男52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同时,根据各镇(街道)执法工作繁重程度以及工作重点,对执法人员进行科学铺排、优化组合。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人员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基础,强化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确保下沉人员“融得进”。明确人员编制管理,下沉人员编制、身份维持不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执法人员的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等下放至基层,工作岗位由镇(街道)统一安排,给予镇(街道)更大的自主权。下沉人员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进行一体化管理,实施统一的业务培训、团队建设等,促进下沉执法人员深度融合。
三是确保下沉人员“留得下”。明确岗位聘用管理,下沉人员纳入镇(街道)的职务和岗级管理,下沉执法的城管中队中队长挂任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下沉人员纳入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职务和岗级进行套转,推动基层更好实现“人岗相适”。
四是确保下沉人员“沉得住”。明确人员流动管理,下沉镇(街道)的综合执法人员原则上3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须事先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意见。规范下沉人员流动,进一步保障镇(街道)下沉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