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避免群众“多头找、来回跑”,武进区制定《关于执法监管诉求处置工作办法》,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因部门职责交叉、监管盲区等造成的执法监管疑难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首接负责做到“四个第一”。全面落实部门首接责任制,首接责任部门按照“首接负责、协同联动、主动反馈”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第一”,实现群众诉求处置及时高效。一是第一时间登记受理。首接责任部门接到诉求后,第一时间做好受理登记和分类交办,工作全程留痕以备查询;对明显不合理或不应办诉求,依法依规解释到位。二是第一时间接件即办。对本部门职责内诉求,当场办结或现场处置,并及时将处置过程和结果告知诉求人。三是第一时间牵头联办。对跨部门复杂诉求,由首接责任部门启动“吹哨报到”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共同研究、联合处置。四是第一时间主动反馈。对处置周期长的复杂疑难问题,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坚持动态跟踪、积极推进,定期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并及时办结。
二、内部流转实现“一门一次”。以“进一门 跑一次”为引领,对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诉求,按照便民、协同、高效原则,建立部门间流转机制,变“群众来回跑”为“政府内部转”。一是规范流转范围。明确可流转的诉求范围,对明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诉求,方可启动内部流转机制。二是规范移交程序。首接责任部门主动与承办部门沟通协商,或经有关部门界定明确达成一致后履行移交程序,做到移交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是规范闭环管理。首接责任部门及时将移交情况告知诉求人,移交事项接收部门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依法、及时办理诉求。
三、合议评估推动“一带一片”。对执法监管难度大或责任不明确,承办部门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诉求,及时启动合议评估,推动诉求解决,抓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带一片。一是“1+X”争议界定。在执法监管过程中有争议的,由首接责任部门会同区司法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主责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以重点个案推动群众反映共性问题的解决。二是坚持定期调度。各部门定期对群众诉求进行分析评估,梳理形成高频集中诉求清单,加强疑难问题合议评估,对共性问题处置形成指导意见,为基层执法监管提供指引。三是鼓励前端化解。推动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创新工作方法,发挥村(社区)、业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协助责任部门处置解决疑难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办法》执行以来,武进区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持续转变,执法人员能力综合提高,执法监管领域诉求处置质效显著提升,基层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下一步,将坚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宗旨意识,升级工作机制,优化处置流程,推动诉求办理“进一门 跑一次”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