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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委编办探索编外用工员额核定“溧阳模式”
发布日期:2023-06-09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由于缺乏法定的标准,编外用工员额核定一直是编外用工管理中的难题。近年来,溧阳市委编办坚持“标准科学,分类精细,兼顾平衡”,探索出了一套特色鲜明的编外用工员额核定“溧阳模式”,努力实现员额核定的科学性、精细化以及平衡性。

1.核定原则。一是总量控制。全市核定员额总数不超过现有编外用工数量。二是从严从紧。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明确核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标准执行,上级没有明确标准的,一律从严核定。三是分类核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分为行政辅助、执法辅助和专业技术等三类核定员额;镇(区、街道)分为行政辅助、执法辅助和社区管理等三类核定员额。四是尊重历史。以往经市委、市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招录使用的编外用工可作为各单位编外用工申请员额的依据。五是动态调整。员额核定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阶段性任务完成的核销员额,新增工作任务可申请增核员额。

2.镇(区、街道)编外用工员额核定办法。各镇(区、街道)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现有编外用工总数控制员额总量,并结合辖区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现有编制及编外用工数等因素,分三类核定编外用工员额。一是行政辅助类员额与编制挂钩。行政辅助类编外用工作为镇(区、街道)职能机构工作力量的补充,与行政、事业人员统筹使用,按照不超过行政、事业编制总数20%的标准核定。二是执法辅助类员额按地区等级核定。将各镇(区、街道)根据不同规模和管理模式分为四类地区,每类地区以现有执法辅助人员基本平均数为员额基数,按10%上下浮动核定员额。三是社区管理类员额以换届选举后社区“两委”人数作为基数核定。核定的社区管理类员额原则上要兼顾小区物业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

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员额核定办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核定编外用工员额,确需使用编外用工的,向市委编委提出员额核定申请,“一事一议”。一是政法系统因工作特殊性确需使用编外用工的,按照上级政策核定员额,纳入全市员额管理。其中“法检”两院的书记员按照省委编办、省高院文件执行,公安辅警按照警辅比1:1.8核定员额。二是市级执法队伍严格控制使用编外用工,从严从紧核定员额,纳入全市员额管理。其中城管、安监、交通执法辅助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专项经费折算成员额数量,其他执法队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三是医院、学校编外用工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备案制单列管理,不纳入全市员额管理。其中医院以核定床位数和医护比例测算员额,学校以上级规定的师生比例测算员额。四是工勤类岗位实行经费包干,不纳入全市员额管理。例如城管系统的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以及林业系统的护林员等编外用工推行经费包干模式,按经费总额测算编外用工使用数量上限,报市委编委审批,人员由主管部门扎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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