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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书(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事业单位规范法人登记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登记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登记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申请登记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按照规定的情形和时限,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

三、每年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并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单位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及时完成清算工作并申请法人注销登记;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自觉接受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杜绝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同意本承诺书对外公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监督。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举办单位责任义务承诺书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名称)的举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所举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监管责任意识,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负责所举办事业单位的设立出资和组织筹资,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二、指导所举办事业单位组建理事会或×××形式的治理结构,具体包括:××××××(以理事会为例,包括:组建第一届理事会、指派理事、提请任免或者任免理事长、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三、指导、审查所举办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或修改案;

四、监督所举办事业单位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活动,遵守非营利性规则,所得利润均用于公益事业,不做其他分配。如该单位举办营利性机构,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如实在年度报告书中填报;

五、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所举办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所举办事业单位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成立清算机构,尽快完成清算工作,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配合有关机关监督其终止后的剩余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七、加强对所举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所举办事业单位开展监督管理。

八、监督所举办事业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同意本承诺书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举办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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